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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3研究生复试科目考试大纲:国际法、行政法、海洋法全面发布!

来源:天任教育 | 更新时间:2023-05-23

考研大纲的变化是考生复习备考时需要特别关注的,从知识点名称的变化到内容变化,都要认真备考,因为这些新增考点很有可能成为考场上的试题。考生可以根据考纲的最新资讯调整学习任务。天任考研小编整理“大连海事大学2023研究生复试科目考试大纲:国际法、行政法、海洋法全面发布!”内容,供考研你备考用。

202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试题大纲

考试科目:国际法、行政法、海洋法

内容结构:国际法40%,行政法30%,海洋法30%。

国际法

一、总论

考试内容

国际法的概念与性质;国际法的发展、学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领土;国家;个人、国家责任。

考试要求

1.理解国际法的作用、有关国际法效力依据的学说、国际法的历史其发展趋势。

2.掌握国际法的渊源,如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等;理解国际法渊源的位阶与强行法问题。

3.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如国际法、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法的承认与继承、领土、国家的要素、国家责任、国籍、引渡、庇护等。;

4.理解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责任等。

5.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国际合作原则等;掌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

6.了解国家的类型,掌握国家的构成要素、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管辖权、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权,理解我国对于国家豁免的立场与实践。

7.理解国际法上承认的特征和方式等,掌握有关国家承认的性质学说和国家承认的效果,掌握国家继承的内容和规则等。

8.了解领土和领土主权,掌握国家领土的组成、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方式、国家的边境制度;理解南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及中国的利益。

9.理解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冲突及其解决,掌握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理解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难民有关的法律问题,掌握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的制度内容。

10.理解国家责任的概念与性质,掌握国家责任的构成、免除、形式、履行,关注国际责任的新问题。

11.关注新形势下出现的国际法问题,并运用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予以分析。

二、分论

(一)条约法

考试内容

条约的缔结;条约的生效和暂时适用;条约的保留;条约的遵守与适用;条约与第三国;条约的解释和修订;条约的终止与无效。

考试要求

1.理解条约的概念、特征、名称和分类。

2.理解缔约能力和缔约权、条约的缔结程序、条约的加入、登记与公布等。

3.理解条约的生效、暂时适用和有效期等问题。

4.理解条约保留的定义,掌握条约保留的范围、条约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

5.理解条约的适用,掌握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条约冲突时的适用规则等。

6.掌握条约相对效力原则、条约为第三创设义务和权利的条件。

7.理解条约解释的含义、主体、原则和方法。

8.理解条约的修正和修改;

9.掌握条约终止的原因和条约无效的理由。

(二)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考试要求

外交和领事关系;国家的外交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特权与豁免。

考试内容

1.了解广义和狭义的外交关系、领事关系,理解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2.理解国家的外交机关,掌握使馆的职务、使馆人员的派遣、外交使团等。

3.理解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与理论、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和终止,掌握使馆、外交人员、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4.了解领事人员的构成、领事的派遣与接受,掌握领事馆、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三)国际组织法

考试要求

国际组织;联合国;联合国改革;专门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

考试内容

1.了解国际组织的概念、类型与历史发展,掌握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特权与豁免,理解国际组织的成员、组织结构、表决制度等。

2.了解联合国建立阶段;掌握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主要机关。

3.掌握联合国改革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基本理念。

4.了解主要的专门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四)国际人权法

考试要求

国际人权宪章;区域性国际人权条约;人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内容;人权国际保护的实施制度;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中国与人权国际保护。

考试内容

1.了解人权的概念与特征、国际人权法的定义及历史发展。

2.了解《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中有关人权保护的规定。

3.了解《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等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的内容。

4.掌握人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内容,如个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集体人权,专门领域的人权国际保护等。

5.了解人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机构,掌握人权国际保护的实施制度,如报告制度、国家来文及和解制度、个人申诉制度等。

6.理解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7.了解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活动、基本立场等。

(五)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考试要求

国际争端;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考试内容

1.理解国际争端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2.掌握传统国际法中强制解决争端的方法,如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干涉等。

3.掌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如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等。

4.掌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如国际仲裁、司法解决;掌握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5.理解大会、安理会、秘书长等联合国机构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

l 参阅:

《国际法》杨泽伟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年2月第3版

行政法

一、绪论

考试内容

行政与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特点;“新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考试要求

1.了解行政与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掌握行政与其他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2.掌握行政法法源的基本内容,了解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以及非制定法法源。

3.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性质、功能、形成和确定。

4.掌握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与程序性基本原则。

5.对于近年行政法领域重要立法予以关注,对相关问题以行政法基本理论予以分析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考试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机关含义、性质和特征;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建设现代服务性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其他行政主体含义、种类;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公务员概念、分类、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义务;公职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行政相对人。

考试要求

1.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2.了解行政机关含义、性质和特征,理解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3.了解公务员概念、分类、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义务,掌握公职关系。

4.理解其他行政主体含义、种类。

5.了解行政相对人概念、分类和法定权利义务

6.掌握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体系。

7.理解建设现代服务性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三、行政行为

考试内容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行为的模式;行政立法的概念、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和分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对自由裁量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程序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考试要求

1.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分类和模式。

2.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分类。

3.理解掌握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并进行区分辨别。

4.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5.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瑕疵、效力以及对行政裁量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

6.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分类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7.掌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8.了解行政处罚法新修改内容。

四、行政复议

考试内容

行政救济的概念特征;行政救济的种类;行政复议概念、性质和特征;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可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构与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的决定。

考试要求

1.理解行政救济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掌握行政复议概念、性质和特征。

3.掌握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4.理解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范围、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

5.理解可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

6.掌握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构与管辖。

7.掌握行政复议参加人。

8.了解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

9.掌握行政复议的决定。

五、行政赔偿

考试内容

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制约因素、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费用;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追偿程序;国家补偿的含义、特征和种类;国家补偿的理论基础;国家补偿的分类与标准。

考试要求

1.理解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区别,了解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2.掌握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

3.理解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了解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了解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制约因素、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

5.掌握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理解行政赔偿费用,掌握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6.掌握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追偿程序。

7.了解国家补偿的含义、特征和种类,理解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8.了解国家补偿的范围与方式,理解国家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六、行政诉讼

考试内容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几类不可诉的行为;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确定原则;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管辖异议;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特征;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代理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行政诉讼证据概念、种类和分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种类和效力;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裁定;行政诉讼的决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意义、种类和条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考试要求

1.理解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2.了解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3.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掌握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

4.理解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为的特征,掌握几类不可诉行为,掌握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

5.掌握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确定原则,掌握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以及管辖异议。

7.了解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特征,掌握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以及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相关内容。

8.了解行政诉讼证据概念、种类和分类,掌握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以及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

9.了解诉与诉权,掌握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与期间、送达。

10.了解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种类和效力,理解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裁定和决定。

l 参阅: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应松年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8月第二版。

海洋法

一、内水

考试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内水的定义与法律地位。

考试要求

1.掌握港口及其他内水领域准入权。

2.了解沿海国在内水的管辖权。

3.理解历史性海湾以及中国的历史性权利。

二、领海与毗连区

考试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领海的定义;毗连区的定义;领海与毗连区制度的发展;海床、底土及领海上空的法律地位。

考试要求

1.了解领海宽度的发展历史。

2.掌握沿海国在领海和毗连区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无害通过权,以及沿海国拒绝和暂停通过的权利;掌握中国领海和毗连区的宽度及有关法律规定。

三、群岛和海峡

考试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群岛和群岛国的具体规定,以及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法律地位的规范。

考试要求

1.掌握群岛水域、群岛基线以及群岛海道通过权的主要内容。

2.了解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行制度。

四、专属经济区

考试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定义;专属经济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划分。

考试要求

1.掌握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专属经济区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了解专属经济区内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3.理解中国专属经济区的相关法律规定。

五、大陆架

考试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制度的定义;大陆架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沿海国大陆架的划分。

考试要求

1.掌握大陆架的划界具体法律规定。

2.理解大陆架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

3.了解中国大陆架的相关法律规定。

六、公海

考试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公海的定义;公海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公海自由等。

考试要求

1.掌握公海自由制度的具体内容。

2.理解国家在公海的管辖权。

3.了解公海制度就海盗行为的规范。

七、国际海底区域

考试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产生;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1994年《关于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

考试要求:

1.掌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利用制度的规定。

2.理解国际海底区域的管理机构。

3.了解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

4.了解中国实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八、海洋争端解决的原则、方法

考试内容

海洋争端解决的原则;解决海洋国际争端的方法;调解;仲裁;国际海洋法法庭。

考试要求

1.掌握仲裁与调解的概念和程序。

2.理解国际海洋法法庭的争端解决程序。

3.海底争端分庭。

l 参阅:

《海洋法》,屈广清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8月第四版(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原标题: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文章来源:https://www.dlmu.edu.cn/info/1060/347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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