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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对象必须是: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所有在没有明显违法的情况下控制了他人财物,该财物都视为为他人保管的财物。包括代送、代取、借用、租借、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而控制他人的财产。
(一)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已经处于行为人合法控制之下,行为人将其据为己有,才成立侵占罪。
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这是本罪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的关键所在。
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意图发生在合法控制他人财物以后。而盗窃、诈骗则相反,是先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之后,再采取一定的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财产。
如出租车司机侵占客人遗忘的财物,定侵占罪;下一位旅客偷偷拿走定盗窃罪。旅客遗忘的财物,老板据为己有的构成侵占罪;其他旅客据为己有的,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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