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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
(一)概念: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对象
暴力、威胁—— 人大代表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故意阻碍执行国家安全任务的——国安、公安机关
(三)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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