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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1、概念: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如果邻里债务婚恋家庭纠纷等事出有因而打架斗殴,一般不认定为是寻衅滋事罪。
3、寻衅滋事造成重伤死亡的、直接定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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