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窝藏、包庇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5-26 15:30:15  |  关键词:

  •  
  •  
  •  

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窝藏、包庇罪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窝藏、包庇罪”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窝藏:明知是犯罪人助其逃匿

包庇:明知是犯罪人而做假证明包庇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犯罪分子以外的人,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窝藏、包庇行为通常不

构成犯罪。

(二)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区别

窝藏:侧重的是犯罪的人,是指行为人采用一定的方式使公安司法机关难以控制犯罪人的人身。

包庇:侧重的是犯罪的事,是指行为人作假证明,误导公安司法机关,导致公安司法人员难以查清犯罪事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侧重的是犯罪的物,是指行为人采用的一定的方式,导致公安司法人员难以查清犯罪所的赃物及其他收益的性质。

单纯的知情不举不构成包庇罪。

(三)与共犯的区别:事先是否通谋。

(四)三种特殊的包庇:

1.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掩盖犯罪人的也是包庇。

2.代人顶罪,使真正的罪犯逃脱处罚,也是包庇。如司机给领导顶罪。

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窝藏、包庇罪”,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