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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行贿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6-06 17:31:06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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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行贿罪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行贿罪”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一)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牟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时与受贿罪不对合。

(二)不正当利益:

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主动行贿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也构成行贿罪。

(四)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五)处罚:

1、基本起刑点:由1 万以上提高到3 万以上。

2、从宽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本罪存在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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