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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税务专硕知识总结:帐簿保管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6-12 16:47:22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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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税务专硕知识总结:帐簿保管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税务专硕知识总结:帐簿保管”相关内容,为考生们经济类综合考研复习提供帮助。

 

帐簿保管

  (一)会计人员在年度结束后,应将各种帐簿、凭证和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二)纳税人的帐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它有关纳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保存十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三)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税务专硕知识总结帐簿保管”,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更多经济类综合知识点总结敬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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