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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自首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7-14 17:49:08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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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自首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自首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自首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包括两项条件:(1)自动投案:就法硕考试而言,大家重点注意以下四点: ① 半推半就也视为自动投案:亲友规劝,陪同投案,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注意:必须犯罪人有一定的自愿性。如果犯罪人完全是被迫投案,不算自首。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不属自动投案。(2)如实交待所犯罪行: ① 只需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② 数罪的:对如实供述的认定为自首,对未如实供述的不认定为自首。 ③ 共同犯罪:从犯供述所知同案犯,主犯还应供述所知的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④ 翻供:交代后又翻供的不构成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交待的还可认定自首。 ⑤ 辩护、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注意:其他罪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是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非同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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