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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法理学模拟习题(4)答案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7-19 16:33:05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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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法理学模拟习题(4)答案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法理学模拟习题(4)答案”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第四章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参考答案】 B

【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这是从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即从法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B选项正确。

2. 【参考答案】 C

【解析】 国家权力是法的载体和支点,法是国家意志这一内容的规范化。C选项混淆了国家意志和法律内容的关系,说反了,因此不正确。

3. 【参考答案】 A

【解析】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的导向和引导的作用。因此,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为本人。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其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A选项正确。

4. 【参考答案】 D

【解析】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的引导和导向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由此可以得出D选项应该为本题反映的作用。

5. 【参考答案】A

【解析】遵守交通规则会获得安全的出行,反映的是法对自己行为的预测,属于法的指引作用。A选项正确。

6. 【参考答案】 B

【解析】 价值位阶原则,即指在不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先于在后的价值,而不是在后的法律价值优于在先的。A选项错误。就法律价值而言,前述法律的价值或基本价值,如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等,与那些非基本的法律价值的位阶顺序不是并列的。当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基本价值为优位;而基本价值之间有冲突时,人权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具有重要的价值地位,这与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它也是正义原则的具体体现。B选项正确。个案平衡原则,即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于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而不是一切以个案为主,不需要考虑两者之间的兼顾。C选项错误。人民根本利益原则,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而不是世界公认的价值原则。它的内容是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它可以作为前述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

7. 【参考答案】 D

【解析】 这一法规体现的应该是法的社会职能,而非政治职能。因此ABC选项均不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对法律发展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发展水平。因此,本题选D。

8. 【参考答案】 C

【解析】 本题中所体现的矛盾是该市的经济发展与市民的身体健康之间的矛盾,该市最终决定终止引进化工建设项目,本现了市民的健康高于该市的经济,从法的主要价值角度,也即体现出人权高于效率。

9. 【参考答案】 D

【解析】 A选项法官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的是法的指引作用。B选项中法院的判决体现法的强制作用和评价作用。C选项中法的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保护自由价值并不是法的作用。D选项正确。

10. 【参考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价值冲突表现在孕妇母子的生命权和医院实施急救行为的程序要求(先通知家属,征得家属同意后再实施急救)之间的冲突,生命权背后显示的是人权的价值(生存是最大的人权),医院急救行为的程序显示的是秩序的价值。当基本价值之间有冲突时,人权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具有重要的价值地位。因此本题体现的是价值位阶原则,A选项正确。

11. 【参考答案】 A

【分析】 本题考点为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和行为产生的直接影响,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五方面。其中,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是比较容易混淆的,区分的关键在于前者强调的是提供行为模式即“该怎么做”的问题,相对而言更为具体;后者则强调依照法律可以预测别人会做什么、会怎样行为,由此预测出会有怎样的结果,进而规划出针对该行为自己应该做什么行为来应对,并不一定具体到这个行为怎样开展。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之间也容易混淆,因为“指引”和“教育”这两个词在一般意义上有相同之处,但是,法律的指引作用强调的是依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主体的单个行为怎样进行,教育作用则是通过惩恶扬善教育人们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理解这几种作用的深刻内涵才能不混淆。

12. 【参考答案】 C

【分析】 本题考点为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两方面中: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强调阶级之间以及内部关系的协调,主要包括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统治阶级内部三种关系的调整,从而使得阶级统治结构能够稳定有序地存续下去;维护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则主要强调公共事务这一关键词,至少在形式上是不区分阶级地把它视为共同事务来对待,因此各阶级都可以享受的一般事务的组织或者调整就是属于维护公共事务的作用,显然,ABD所涉及的人的生存生活条件、生产交换等经济活动、科教文卫事业都是属于公共事务,而C选项在强调统治阶级内部的财产、婚姻等方面矛盾的解决,尤其是强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和谐一致时,就是有关统治阶级内部关系调整的问题了,属于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13. 【参考答案】 C

【分析】本题考点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由于法的国家意志性、普遍性以及强制性等特点,其在社会生活的调整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这种主导地位并不意味着它在所有方面都起主要作用,而其他手段都只是辅助作用,例如感情关系中,道德或许就在起主要作用,法律基本没有对爱情关系进行规定,而主要依靠道德来约束,A选项错误。法的抽象性的确是其作用局限性的一个原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要尽可能具体化,因为具体化可能导致法律僵化而丧失普遍适用的效果,B选项错误。“徒法不足以自行”意味着法总要依靠人来制定和实施,因此不可能摆脱人的局限性的制约,C选项正确。人的因素对法的作用的制约是从两个方面来起作用的:一方面,法律职业者必须有好的职业素养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另一方面,社会成员的守法意识和守法行为也对法的作用有制约效果,故D选项错误。

14. 【参考答案】D

【分析】 本题考点为自由价值。法律上的自由是指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即自由的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A选项正确;法律确认自由的方式主要是对其范围和实现方式进行确认次选项正确;法律对自由进行规定可以让各主体之间的自由追求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冲突质从而更好地实现自由,C选项正确;法律保障自由的实现方式并不仅仅在于排除国家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干涉,还包括防止个人或者其他主体对自由的侵害,只不过国家权力一但对自由进行侵害往往更加深重,D选项说法片面,错误。

15. 【参考答案】A

【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的导向和引导的作用。法的指引是规范性指引。本题中,甲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立遗嘱的行为,是根据法律规范指引自己的行为,是发挥了法律的指引作用。A项正确。

16. 【参考答案】B

【解析】法的价值是法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是指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法的主要价值有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等。当法的价值之间存在冲突时,有时会为了维护某一价值而损害另一价值。限行政策即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而对人们的出行自由进行了限制,B项正确。限行政策虽然限制了部分权利,但是是为了维护更大的价值,是合理的,A项错误。限行政策没有违反平等原则,所有的人都须遵守限行要求,C项错误。限行政策的目的在于实现法的秩序价值,而不是正义价值,D项错误。

17. 【参考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授予法律权利,给人们创造一定的选择机会。本题中的条文赋予了公民订立遗嘱的权利,因此属于不确定的指引。

18. 【答案】 C

【解析】 比例原则是指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但应当将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限制,,即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

二、多项选择题

1. 【参考答案】 ACD

【解析】 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有两种方式:

(1)确定性指引。确定性指引是指人民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或者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若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来处理,以此来保障确定性指引的实现。(2)不确定性指引。不确定性指引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还是那样行为。ACD选项为确定性指引,B选项中由于第三人可以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责任,因而为不确定性指引,而非确定性指引。本题选ABC。

2. 【参考答案】 ABCD

【解析】 法的基本价值又指法的主要价值,主要包括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ABCD选项都正确。

3. 【参考答案】 ABCD

【解析】 A选项体现的是法的价值冲突解决方法中的价值位阶原则,即秩序与自由冲突时的协调。A选项错误。在法的价值体系中,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但不能说正义是最高级的。B选项错误。C选项并不能体现法的正义价值,D选项中描述过于牵强,错误。因此,本题选择ABCD。

4. 【参考答案】 AB

【解析】 法的价值是法存在的理论正当性依据,它构成一个社会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法律职业人的精神存在的核心成分,直接决定着社会的法律主体的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实践。A选项正确。法律价值体系之间是协调统一的,有些价值之间可能本身存在冲突,但价值体系可以实现价值之间的协调。B选项正确。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更能体现法的价值。C选项错误。法的价值中的主要价值包括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等。D选项错误。因此选AB。

5. 【参考答案】 AC

【分析】本题考点为法律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是法律精神的核心成分,是包括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在内的整个法的价值指引和伦理基础,它当然可以在司法活动中进行运用,尤其是当缺乏相对具体明确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时候,法律价值就可以用来填补法律漏洞,A选项正确。法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因而不是绝对主观的,B选项错误。法的价值显然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最明显的就是人权价值从无到有的发展,以及不同时期对各种价值的不同侧重等,都说明了这一点选项正确。法的价值之间本身也可能存在冲突,例如秩序所追求的整齐划一,显然必然对自由形成一定的束缚,而不是完全因为个案中的具体追求不一所致,D选项错误。

6. 【参考答案】 AB

【分析】 本题考点为人权价值。人权是本源性、基础性的权利,因而也就不可能是追求的理想,而是最基本的保障,A选项实际上是正义价值而非人权价值的地位,A选项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人权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体人权,个体人权才分为上述两类,B选项说法错误。人权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的地位提高后才出现的,C选项说法正确。

7. 【参考答案】 ACD

【分析】 本题考点为法律的自由价值。A选项是法律确认自由的方式,即以权利义务来设定其范围和实现方式两个方面,正确。法律上的自由是禁止随意放弃的,否则可能使自由陷入混乱而难以保障,B选项错误。福利国家兴起后,公权力对私权领域的干预,使得法律在保障私权利方面任务更重了,因为合法干预的增多,如何规范这些干预就成为必要,C选项所描述的现象是正确的。法律为个人发展提供平等机会和其他帮助都是法律保障个人自由得以实现的方式,而且平等机会也是自由真正得以享有的前提,D选项正确。

8. 【参考答案】BD

【解析】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评价标准的标准与核心是合法与否。法的评价作用的形式有专门评价和社会评价,法院的评价属于专门评价,具有国家强制力;普通主体的评价是社会评价,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本题中,丙认为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是丙对甲行为的社会评价,法院判决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法院对甲行为的专门评价,此处发挥了法的评价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其他作用的保证。本题中法院判决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判处有期徒刑,是对甲的犯罪行为的制裁,发挥了法的强制作用。本题应选BD。

9. 【参考答案】ACD

【解析】法律作为调整社会的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而且也不是万能的。法律只能调整一部分的社会关系,不调整思想,B项错误。法律固有的保守性、抽象性等特征,意味着法律必然落后于社会发展,而且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也会使法律存在某些不合理的地方。法律从“书面上的法律”成为“实践中的法律”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执行。法要发挥作用,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十分依赖外部环境。ACD项正确。

10. 【参考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强制作用。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是其他作用的重要保障。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制裁的形式多样,如刑法中的管制、拘役、无期徒刑等;民法中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行政法中的警告、罚款、拘留、没收等;宪法中的对国家领导和政府领导人的弹劾、罢免等;经济法中的停业整顿、停止贷款等。

11. 【参考答案】 ABCD

【解析】 违反《森林法》是评价作用;可能会被判处刑罚是预测作用;判处刑罚是强制作用;丁某没有去采伐林木是指引作用。

三、简答题

1. 【参考答案】(1)法律调整范围是有限的。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

(2)法的特性和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作为一种规范,法必然具有抽象性、稳定性等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千姿百态和不断变化的。另外,法还具有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而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也会使法律存在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法律首先需要高素质的立法者来制定,其次法的实施还需要合适的人执行,要有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的实施还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法总是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主要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

2. 【参考答案】 (1)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的价值须侵及另一种法的价值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4)人民根本利益原则。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即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它也可以作为前述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

3. 【参考答案】 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是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和内容之间的区别所作的划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具有社会作用,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规范作用(手段)而实现其社会作用(目的)。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解释作用的角度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从法的特征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来解释法的作用。(2)作用的体现不同。法的规范作用体现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等五个方面;而法的社会作用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体现为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两个方面。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法硕考研法理学模拟习题(4)答案”,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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