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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8-10 17:59:43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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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污染环境罪 1.概念: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与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要求具备三个条件:① 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② 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③ 严重污染环境。(3)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过失。(二)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将已经砍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三)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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