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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9-10 09:06:36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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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内容,为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4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注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以本节犯罪论处。(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者不以牟利为目的。(2)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以牟利为目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硕考研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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