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400-6239-993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4考研税务硕士备考: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私营企业投资者纳税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11-29 15:15:47  |  关键词:

  •  
  •  
  •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税务硕士备考: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私营企业投资者纳税”相关内容,为税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税务专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4考研税务硕士备考: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私营企业投资者纳税

  查账征收方式下,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款-年成本、费用、损失,费用中包括缴纳的主营业务税金和附加(同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成本、费用、损失中,税法允许扣除的标准,如雇员的工资标准,是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不是全国统一的。

  业主(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成本费用中的工资只限于雇员的工资(不能超计税工资标准),业主(投资者)的工资按当地(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工资薪金”,收入的扣除费用标准掌握。

  业主应纳税额

  =[(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生计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成本费用要剔除业主生活费。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税务硕士备考: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私营企业投资者纳税”,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税务专硕考研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3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400-6239-993
Copyright©2006-2020 www.tianrenedu.com.cn 豫ICP备2021029886号-1 营业执照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