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税务硕士备考: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相关内容,为税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税务专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4考研税务硕士备考: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税务硕士备考: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税务专硕考研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