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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司法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2-19 11:00:35  |  关键词: 法考硕士法学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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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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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司法

  司法的概念

  1、含义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2、法的适用的情形(1)当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相互关系中发生了自己无法解决的争议,致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无法实现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裁决纠纷、,解决争端;(2)当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其活动中遇到违法、违约或侵权行为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恢复权利。3、特征(1)被动性:司法权以“不告不理”为原则(2)中立性: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3)形式性:以既定规则为标准,以现有证据为条件,以既定程序为方式(4)专属性:承担司法职能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少数人(5)终极性:它是最终的、最权威的判断权

  司法的原则

  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1)含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基本含义①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并承担同等的义务;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④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至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宪法规定)(1)含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也称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2)要求①司法权的专属性: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驶;②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③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正确适用法律。(3)相对性:法律监督第一,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第二,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三,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第四,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1)含义以事实为依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以事实为根据的目的在于否定司法人员的主观臆断)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2)要求①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②严格遵守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③正确处理依法办事和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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