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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01-18 10:51:58  |  关键词: 印花税征税范围记忆口诀2020 印花税的征税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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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相关内容,为税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税务专硕考研报班问题可联系18003714525。

  【举例】【单选题】

  下列凭证中,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的是()。

  A.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B.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C.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D.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

  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税务专硕考研备考规划辅导等可联系右下角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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