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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01-18 10:53:39  |  关键词: 税务行政诉讼法 税务行政诉讼应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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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相关内容,为税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税务专硕考研报班问题可联系18003714525。

  【举例】【简答题】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人民法院只有部分管辖权。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仃收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

  (2)合法性审查原则

  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对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予以审查。

  (3)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不能对税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停止执行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收保全措施等。

  (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由于税务行政行为是税务机关单方依据一定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只有税务机关最了解作出该行为的依据

  (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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