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必背知识点来啦,今天给大家分享的知识点是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的国家监督的内容(2019年增修、2005年简答题、2020年非法学分析题)一起来学习吧
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这种监督在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可以分为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种。
(2)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是由新修改的《宪法》和新出台的《监察法》所规定的,由国家监察机关作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具体内容参见后面有关《监察法》制定的意义与内容。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被称为检察监督,是一种专门监督,分为三类:①刑事诉讼监督、②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也叫做人民法院的监督,分为三种:
a.是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
d.是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c.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4)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它既包括①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②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可以分为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