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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六章 国家机构(5)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09-22 16:37:25  |  关键词: 《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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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宪法学》第六章  国家机构(5)”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二、分析题

1.甲酒后与乙发生争执,纠缠中将乙打伤。随后乙报警,甲被公安机关带走。乙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院。甲的亲戚是市政府领导,知道此事后,亲自打电话给检察长,要求检察长对甲从轻发落。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重新对乙进行伤势鉴定,并将政府领导的意图转达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重新鉴定后,认定乙是轻微伤,甲不构成犯罪,将甲释放。

(1)检察院的行为违反了什么工作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什么关系?如何能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解析:

(1)检察院的行为,违反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和行使检察权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干扰。在本案中,检察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干扰,并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和以法律为准绳,违反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对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待,没有任何享有优越条件的特殊公民,也不允许对任何人歧视。本题中,检察院因为甲有在市政府担任领导的亲戚,就被优待,违反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三机关通过各自的工作发现另外机关的工作问题,可提出建议要求其纠正;通过下一阶段的工作审查前一阶段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三者密切相关,只有分工负责,才能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只有互相制约才能保证办案质量。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才能发挥三机关的整体功能,防止主观片面和滥用权力,保证准确有效地适用法律以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题中,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并没有互相制约,公安机关在首次进行鉴定时是实事求是的,在被检察院退回时,应当要求复议或者要求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而不是受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干扰,歪曲事实。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互相制约,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

2.某县人大代表李某受劳务公司委托,代理一百多名农民工控告开发商和建筑商不按时发放工资。在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某省高院作出了农民工胜诉的终审判决。为了阻碍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某市公安局在没有人大常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对李某进行网上通缉,并于一年后将李某逮捕。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市公安局的行为有哪些错误的地方?

(2)对于公安局的行为,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纠正?

解析:

(1)市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和人身自由。我国法律规定,在人大开会期间,非经人大主席团的许可,在人大闭会期间,非经人大常委会的许可,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本题中,李某是人大代表,在未经过人大常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公安局将人大代表逮捕,侵犯了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安局非法逮捕李某,侵犯了李某的人身自由。

(2)对于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李某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要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也可以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李某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国家赔偿。

 

五、论述题

试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职权。

解析:

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是按专业分工设立的辅助性工作机构。全国人大现设有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或提出有关报告,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处理。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具体包括: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此外,各专门委员会还有一些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特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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