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民法学》30天必背重点: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0-09 10:57:46  |  关键词: 《民法学》

  •  
  •  
  •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民法学》30天必背重点: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19、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说明如下:

(1)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2)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所谓“直接”,是指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的介入便可实现。所谓“支配”,是指依权利主体的意思,对物加以管领处理。

(3)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

20、物权的特征(2008年简答题)

与债权比较,物权具有下列特征:

(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而债权人则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权利。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有体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债权的客体一般是行为。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还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专业课.jpg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法学》30天必背重点: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