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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和定金罚则的关系(2021年增修)
(1)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违约金与定金罚则: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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