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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2021年新增)
关于因果关系的确定,在国际上产生了多种判断标准。在我国,主要有以下认定规则:
(1)直接原因规则。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原因关系的,无须再适用其他因果关系判断规则,直接确认其具有因果关系。
(2)相当因果关系规则。相当因果关系规则可以用下列公式来说明:
大前提:依据一般的社会智识经验,该加害行为有引起该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小前提:实际上该加害行为确实引起了该损害结果;
结论:那么,该加害行为是该损害结果发生的适当条件,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3)近因规则。近因与时间和空间的远近关系不大,它是指法律上的近因,当符合法律要求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一个公平、公正意义上的“近距离“时,就可确定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推定因果关系规则。在特定的场合,当被侵权人处于弱势,没有办法证明因果关系时,由侵权人负责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就可以推定因果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适用推定因果关系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仅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和医疗事故侵权适用推定因果关系,所以除此之外的侵权是不能适用这一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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