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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必背重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1-02 21:43:54  |  关键词: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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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法学》必背重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4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共同特征是:

(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多数犯罪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

①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②多数犯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③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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