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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2012年法学分析论述题涉及)
(1)律。律是秦朝法律的主体,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条文,具有稳定性、规范性与普遍适用性。
(2)令。令是皇帝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法律答问。是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采用答问的形式,故称为“法律答问”。
(4)封诊式。是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包括了一些具体案例。
(5)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在律文无相关规定时,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6)除上述几种外,秦朝的法律形式还包括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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