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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必背重点: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1-19 18:26:12  |  关键词: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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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2011法学简答题)

(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并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

(3)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审判监督,并可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充当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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