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制史》必背重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3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2013年法学简答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正式宪法实施前,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作为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其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
(3)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之义务。《临时约法》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4)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破除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制史》必背重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