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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必背重点: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1-21 21:26:53  |  关键词: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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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2016年非法学简答题)

(1)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清末新订的法律具有近代意义,是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北洋政府制定法律,多以清末新订的法律为蓝本。

(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辛亥革命后,民主共和的思想日渐深入人心,而且不可抗拒和逆转。发展资本主义日益成为社会的潮流。

(3)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在这些单行法规中,有大量属于立法程序简单、针对性强、便于补充修改的特别法,其效力高于普通法。

(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所谓判例,就是大理院判决的典型案例;所谓解释例,是大理院对法律的解释,或者对各级法院提出的疑难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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