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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2009年非法学简答题)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即开始仿照大陆法系国家建构中国的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国民政府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将法典及相关法规汇编成《六法全书》。《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
六法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基本法典。构成六法体系核心的是宪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例外)。
(2)相关法规。即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如条例、命令、细则、办法等。这些相关法规作为补充,与各部门的基本法典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法律部门。
(3)判例、解释例。即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把判例和解释例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是南京国民政府对北洋政府法律遗产的继承和发展,它们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可以对成文法加以引申或进行实质意义上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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