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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05 19:30:28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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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2018年增修)

1)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有关组织”的含义: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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