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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09 15:44:00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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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018年增修)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除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外,还包括: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为2个以上50个以下,且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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