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债的发生根据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19 22:22:48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债的发生根据

  •  
  •  
  •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债的发生根据”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债的发生根据

债的发生根据,是指能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引起债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引起债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事件,其中行为包括表示行为和事实行为。

(1)合同。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当事人之间即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故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即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故侵权行为也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能够依法在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故无因管理是债发生的法定原因之一。

(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可以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之一。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5)其他事实。除上述债发生的主要原因外,根据各国或地区规定,单方允诺、缔约过失、遗赠等也都可以成为债的发生原因。


专业课.jpg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债的发生根据”,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