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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要约相关问题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19 22:32:33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要约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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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要约相关问题”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要约相关问题(2008年辨析题)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非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表示不属于要约。

(3)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要约一经相对人承诺即导致合同成立。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至少应包括拟订立合同的必备条款,以供相对人考虑是否承诺。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2021年增修)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他方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同之处是:

(1)由特定人向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发出。

(2)均属于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

二者的区别是

(1)目的不同,要约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方的承诺以成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引出对方的要约。

(2)条件不同,要约的条件如前所述;要约邀请无须具备前述条件,如无须内容具体确定只要邀请人足以确定即可。

(3)效力不同,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要约邀请本身没有法律效力,故邀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3、要约失效的情形

(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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