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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概念及特殊性(2021年增修、2016年法条分析)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对格式条款的特殊要求体现在:
(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提请注意与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违反提请注意与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3)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①是具有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②是格式条款中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内容;③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④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4)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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