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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诉讼离婚的相关问题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23 14:16:11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诉讼离婚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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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诉讼离婚的相关问题”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诉讼离婚的相关问题(2021年增修)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1、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

(1)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85、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18年法学案例分析题涉及)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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