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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继承权的丧失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23 14:54:16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继承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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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继承权的丧失”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继承权的丧失(2021年增修)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因发生法定事由,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3)、(4)、(5)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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