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犯罪构成的分类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29 12:53:53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犯罪构成的分类

  •  
  •  
  •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犯罪构成的分类”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1)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分则调温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2)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如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等形态,以及共同犯罪形态,如帮助犯、教唆犯等。

2、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1)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普通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的犯罪构成。

(2)派生的犯罪构成,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包括减轻的犯罪构成和加重的犯罪构成。

易混点:基本的犯罪构成与标准的犯罪构成的关系

犯罪既遂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也是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法律后果)进行处罚的标准形态。立法者在设置分则各本条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时,通常按照犯罪客体所遭到的实际侵害来设置基本的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刑,这也是基本的犯罪构成与标准的犯罪构成往往一致的原因。

专业课.jpg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犯罪构成的分类”,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