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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和形式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07 10:48:14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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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和形式

吸收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其特征有:

1、吸收犯的特征(类似于牵连犯)

(1)有数个危害行为;

(2)犯数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

(3)犯不同种数罪;

(4)其中的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5)属于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

2、吸收犯的形式

(1)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入室抢劫的场合,往往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这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是入室“抢劫”行为的一个必经阶段,被抢劫行为吸收,只需要以抢劫一罪论处。

(2)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例如,行为人伪造增值税发票,同时又伪造发票印章。伪造印章的行为是行为人伪造发票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被伪造发票行为吸收,只需要以伪造发票罪论处。

(3)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例如,行为人非法制造枪支后又持有该非法制造的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是行为人非法制造枪支行为的当然结果,为非法制造枪支行为所吸收,只需要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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