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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的具体的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10 15:31:56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的具体的罪与彼罪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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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的具体的罪与彼罪区分”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的具体的罪与彼罪区分

(1)区分间谍罪与叛逃罪的界限。叛逃罪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叛逃行为,叛逃后参加间谍组织的或者接受间谍组织任务的,应以间谍罪与叛逃罪两罪实行并罚。仅有叛逃行为而无间谍行为的,仍成立一个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间谍行为,而不具有叛逃性质的,只成立一个间谍罪。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间谍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如果明知,构成间谍罪,如果不明知,则构成本罪。

(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以及是否向境外的组织、机构或者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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