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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劫持航空器罪相关问题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10 15:38:55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劫持航空器罪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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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相关问题

1、劫持航空器犯罪的犯罪构成

(1)侵犯客体是航空运输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旅客、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以及航空器及其运载物品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劫持,是指以上述方法非法改变航空器航向或强行控制航空器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完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并将航空器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即构成犯罪既遂。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如飞机、飞艇等。所谓“正在使用中”包括三种状态:

(1)从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为止期间的任何时间;

(2)航空器被迫降落后,主管当局接收该机及所载人员和财产前的任何时间;

(3)处于待飞状态的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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