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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相关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18 18:41:15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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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相关问题”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相关问题

1、概念和构成要件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之前,①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②或者泄露该信息,③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客观性、公正性;投资大众的利益;投资人对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平等知情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①实行内幕交易,②或者泄露内幕信息,③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内幕人员,包括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对“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的认定(2017年新增)

(1)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

(2)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①从事②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③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3)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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