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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相关问题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1、何谓“同类营业”
所谓同类营业,指生产、销售同一商品或者具有其他同一性质的营业。
2、“非法利益的认定”
此罪中的“非法利益”,是指因同类竞业损害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而自己获得的利益,即使行为人经营过程遵守了有关工商、税收、公司、企业等方面的法规,但因其经营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因而获取的利益仍属于“非法利益”。
3、本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依法管理市场的秩序。
(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营业机会;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
(3)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需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经营罪则不需要,另外行为方式也有诸多不同。
(4)犯罪主体不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非法经营罪则是一般主体且可以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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