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相关问题”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相关问题(2019考试大纲新增)
1、概念和构成要件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具有双重性。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既侵犯了器官出卖者的身体健康权,也危害了国家有关器官移植的医疗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组织他人进行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行为人实施领导、策划、控制他人进行其所指定的行为活动。单纯出卖自己器官,没有组织行为的,不成立本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2、本罪转化为其他罪的两种情形
(1)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罚。
(2)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定罪处罚。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相关问题”,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