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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罪(2017年增修)
1、对象问题
强制猥亵的对象包括男性和女性,但只限于年满14周岁的的人,猥亵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
强制侮辱的对象只能是妇女。
2、何谓“猥亵、侮辱”
(1)猥亵,是指对他人实施奸淫行为以外的、能够使行为人自己或同伴得到性欲上的刺激、兴奋或者满足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
(2)侮辱,是指对妇女实施使其备感难堪、羞辱的淫秽下流行为。
3、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未遂)的区别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行为。两罪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女子,也可以是男子,但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对他人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等性侵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
(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只能是男子。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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