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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1、两罪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抢劫罪是复杂客体,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主要侵犯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人身权利,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也同时侵犯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其与抢劫罪的不同之处在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主要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行为方式有所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施加于被害人,“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其暴力胁迫与劫取财物发生与同时同地,具有当场性;且劫取财物的对象是被害人本人。绑架罪是将人掳走限制其自由后,以杀害、重伤或长期禁闭被害人,威胁被害人家属或有关人员,迫使其在一定限期内交出索取的财物或提出非法要求,故劫取财物不具有“当场性”;取财的对象也不是被害人,而是第三人。
注意:在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抢劫罪,择一重罪处罚。
(3)犯罪主体不一样。绑架罪主体不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绑架罪以勒索财物或者劫持他人作人质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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