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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斡旋受贿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25 19:47:47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斡旋受贿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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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2)斡旋受贿行为构成犯罪,要求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

(3)无论是索贿行为还是非法收受贿赂的行为,均要求具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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