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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食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食品安全管理的职权或者对食品安全管理严重不负责任,即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的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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