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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的不同
(1)使用方法不同。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词,对公民则使用权利一词。
(2)主体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3)自由度不同。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是可以转让或放弃的,职权不能放弃、不可让与。
(4)强制性的体现方式不同。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的,是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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