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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同时民主集中制也成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表现在: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3)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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