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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及相关问题(2018 年法学/非法学分析题涉及)
1、村民会议的召集:
村民会议由本村 18 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 1/10 以上的村民或者 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 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村民会议的职责:
(1)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2)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3)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也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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