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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3-09 14:44:06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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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自然人死亡之时。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我国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是自出生时开始。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民事权利的法律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既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具有法定性;(4)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与民事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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