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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买卖、互易、赠与、继承与遗赠。 (3)动产所有权取得: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买卖、互易、赠与、继承与遗赠。 (4)不动产所有权取得:生产、善意取得、添附、买卖(土地和自然资源所有权除外)、互易、赠与、继承和遗赠、征收。
所有权的消灭原因
所有权的消灭原因: (1)转让所有权。 (2)抛弃所有权。 (3)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没收、征收。 (4)所有权主体消灭。 (5)标的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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